利達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設計
一、利達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包括信號源設備、功率放大器、分區控制器、傳輸線路及傳輸設備、廣播揚聲器等。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1、獨立設置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系統信號源設備、分區控制器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功率放大器可根據需要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或弱電豎井內;2、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應急廣播信號源設備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功率放大器、分區控制器可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也可以設置在普通廣播室內。圖5-1~5-3為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框架示意圖。
1、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火災確認后,應同時向全樓廣播。2、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10s~30s,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災聲整報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3、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4、消防控制室內應能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的廣播分區的工作狀態。5、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6、住宅建筑內設置的應急廣播應能接受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進行廣播。7、與普通廣播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如果揚聲器帶有音量控制或者開關,則不論音量控制或開關處于何種狀態,均應能夠使用繼電器將其強制切換到正常播放消防應急廣播的線路上。切換信號可由消防聯動控制器通過總線給出或由廣播分區控制器給出。三、消防應急廣播機房設有廣播信號源設備、廣播功率放大器、廣播分區控制器等設備。1、廣播信號源設備:包括廣播傳聲器、警報信號發生器、語音文件播放器等,用于播放消防應急廣播及火災時指揮人員疏散等;2、廣播功率放大器:用于驅動無源廣播終端,宜選用定壓式(70V、100V)功率放大器。用于緊急廣播的廣播功率放大器,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其所驅動的廣播揚聲器額定功率總和的1.5倍;全部緊急廣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總容量,應滿足所有廣播分區同時發布緊急廣播的要求;廣播功率放大器常用功率包含150W、300W、500W(注:各廠商功率放大器容量略有不同,應以實際設備參數為準)。四、廣播接線箱一般安裝在電氣井道內,用于線路的接線,也可包含廣播分區控制裝置。1、消防急廣播按樓層、防火分區劃分線路;可按公共區域、車庫區域、室內功能區域(可就地設開關,三線式配線)、室外區域等劃分回路;當樓層或防火分區面積較小、廣播揚聲器不多時,可多個樓層或同一樓層的多個防火分區設置一個廣播線路。2、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的分區可與普通廣播的分區一致。3、每一個分區內廣播揚聲器的總功率不宜大于200W,并應同分區控制器的容量相適應。4、當傳輸距離在3km以內時,廣播傳輸線路宜采用雙絞多股銅芯朔料絕緣軟線:當傳輸距離大于3km,且終端功率在千瓦級以上時,廣播傳輸線路宜采用五類屏蔽對絞電纜或光纜。5、當廣播揚聲器為無源設備,且傳輸距離大于100m時,額定傳輸電壓宜選用70V、100V;當傳輸距離與傳輸功率的乘積大于1km×kW時,額定電壓可選用150V。實際工程中,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可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合并繪制,系統圖中應體現功率放大器容量標注、線路的劃分、線路標注等內容。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樣圖見圖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