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系統操作注意事項
(1)了解與控制器相連的外部設備,包括電路號、報警點類型、聯動控制點等信息,了解各聯動控制點的功能及運行后可能產生的后果。
(2)定期檢查主、備用電源的切換功能,控制器是否能報告相應的主、備用電源故障,并檢查充電電壓是否正常。測試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電壓。消防電源宜采用調壓器。主電源最大工作電壓不應高于242V,最小工作電壓不應低于187V。
(3)檢查連接控制器的外部設備數量,確認各回路中探測器、聯動裝置數量是否與實際安裝數量一致,火災顯示板數量是否與實際安裝數量一致。如果系統中有CRT,請測試CRT與控制器之間的正常通信。
(4)控制器是否顯示隔離、火警、動作、故障等信息,如有,應盡快查明原因并恢復,以確保控制器上沒有異常信息,使控制器的液晶顯示屏處于保護狀態。對于孤立故障點,隔離時應加強對相關現場的檢查。
(5)控制器應在正常監控狀態下關閉自動權限和手動權限,在發生火災時根據實際情況開啟手動權限或自動權限功能,防止誤操作。
(6)檢查控制器的“啟動控制”功能是否正常,主機鍵盤的“啟動”、“停止”功能是否正常,定期檢查手動盤的啟動功能是否正常。
(7)了解系統的自動聯動功能,定期檢測幾個點的自動聯動是否正常。
(8)檢查控制器與外部設備之間的接線,確保沒有短路或斷路,確保控制器線路不搭地或線路與地面之間電阻過低。(控制器接地可靠,電路對地絕緣電阻滿足規范要求,20米以上)
(9)保證探測器工作環境無灰塵、無潮濕,安裝位置合理。
(10)對于假陽性的檢測器,可以復位,看看是否仍然存在。然后去現場查找原因,原因可能是灰塵、潮氣、水進入探測器等原因,應記錄在案。對于因使用時間過長或環境條件惡劣導致探測器內積塵過多造成的誤報,可將探測器取出進行除塵處理。取下時注意不要改變探測器的位置和改變探測器的代碼。
(11)若有報警點報錯,先根據竣工圖確定故障點的準確位置,再檢查線路是否斷路,并檢查故障點代碼是否正確。另外,探測器進水或管道進水可能會引起報警點故障現象。如果探測器或線路被淹沒,淹沒部分與控制器之間的連接必須斷開。只有排除了故障,控制器才能重新連接。
(12)報警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修理,并做好記錄。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清楚地記住故障現象,并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制造商或安裝公司。注:不得擅自拆除控制器的主要部件,不得擅自拆除控制器的外圍電路,不得擅自改變系統的連接方式。
(13)對系統內所有設備進行日常消防維護,注意防潮、防塵、防電磁干擾、防沖擊、防碰撞等各項安全防護工作,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狀態。